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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Q。公司于 2021年 8月 18日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 L0163H211000001)。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下设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推进集团“五五三”战略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emc易倍入口规范运作,对财务公司的重大决策提出审议、评价和咨询意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支持,董事会聘任经理层,负责财务公司经营管理,通过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财务公司设置的部门为公司业务部、国际业务部、金融市场部、结算业务部、资产负债管理部、风险合规部、人力资源部、金融科技部、财务管理部、审计部、emc易倍入口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合署办公)。风险合规部是内控建设与实施的归口管理部门,牵头内部控制体系的统筹规划、建设落实工作。
各业务执行部门作为内控第一道防线,对其业务办理活动产生的风险及风险处置化解承担第一责任;风险合规部是风险管理的第二道防线,对各类风险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审计部是风险管理的第三道防线,履行监督、检查等监督职责。
财务公司在业务上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领导、管理、协调、监督和稽核。财务公司的发展战略纳入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中信集团为本公司的最终控制方)的发展规划,并接受中信集团的指导。
财务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了内部审计部门,并结合经营管理实际设立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财务公司总体战略,审核和修订财务公司风险管控政策,对其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议研究财务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问题;审议信贷资产质量分类及核销问题;负责授权与管理;监督和评价高级管理层在信贷、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等。审计委员会全面领导财务公司审计工作,主要职能是协助董事会独立地审查财务公司财务状况、内部监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对财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以及与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各业务部门根据各项业务制定相应的标准化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业务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财务公司按年度修订及编印《规章制度汇编》,并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变化、内控评价结果、外部检查等落实年度制度编修计划,实现内控制度及时动态更新管理。
截至 2024年 12月末,财务公司已颁布 172项规章制度,其中涵盖:公司治理类 15项、业务管理类 45项、金融科技类 18项、财务管理类 17项、风险管理类 28项、审计类 7项、人力资源类 19项、行政管理类 14项、党建与纪检类 9项。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中信财务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结算业务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资金头寸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业务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资本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有效地控制了业务风险。
财务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中信集团的成员单位。财务公司根据各类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中信财务有限公司自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票据业务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授信业务操作规程》《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授信评审规程》等制度,建立了分工明确、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信贷管理制度,做到贷审分离。
贷后管理包括对贷款的检查、信贷资金管理、抵押物管理、贷款回收、展期及不良资产管理等内容。财务公司根据《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信贷资产分类操作规程》的规定对贷款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按贷款的类别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为加强市场风险管理,为规范财务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管理水平,财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了《中信财务有限公司自营投资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财务公司自营投资业务范围,确定财务公司开展自营投资业务的基本原则,金融市场部对市场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确定投资对象、范围、emc易倍入口组合、策略报董事会审批执行。
财务公司根据《中信财务有限公司自营投资业务投后管理办法》,确定风险合规部与金融市场部组成投后管理小组,对投资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频率不低于每半年一次)检查,形成检查报告,对投资项目进行五级分类,对漏洞与风险提出整改和建议。遇到投资项目出现重大突发事件时,投后管理小组向管理层汇报情况与方案,并对执行结果进行跟踪。
财务公司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审计部,建立稽核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财务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集团内相关规章制度,参照《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制定《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信息联动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信息科技审计操作规程》等制度。
审计部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负责财务公司内部审计业务,根据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的要求,按年度对内部控制措施设计的合理性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评估下列针对组织内部治理、运营和信息系统等风险的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财务和运行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运营和程序的效率和效果;资产的安全;对法律、法规、政策、程序及合同的遵循情况。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为强化科技赋能,严控信息科技风险,财务公司制订了《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信息科技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需求和项目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信息科技运营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核心业务系统用户与数字证书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核心业务系统数据运维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系统安全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终端安全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信息技术后评价工作规程》《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信息技术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数据治理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数据标准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中信财务有限公司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共 18项制度,规范各部门员工业务操作流程,明确了业务系统计算机操作权限,并根据财务公司信息化内控管理要求落实控制措施,为各项业务的稳定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财务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在资金管理方面财务公司较好地控制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财务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在投资方面财务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投资决策内部控制制度,较好地控制了投资风险;财务公司合规运作,谨慎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并执行有效,将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内。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508.55亿元;负债总额 424.28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84.26亿元,其中:实收资本 66.12亿元、盈余公积 6.02亿元、一般风险准备 5.18亿元,未分配利润 6.89亿元。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0.89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9.53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 7.61亿元。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截至 2024年 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财务公司各项贷款余额 3,469,218.16万元,占各项存款余额和实收资本总额之和(4,832,894.48万元)的比例为 71.78%,符合监管要求。
财务公司集团外负债总额 0.00万元,资本净额 896,547.83万元,集团外负债总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符合监管要求。
财务公司票据承兑余额/存放同业余额=200,884.01万元/953,052.54万元= 0.21,不超过 3倍,符合监管要求。
财务公司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为 235,964.16万元,资本净额为 896,547.83万元,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高于资本净额,符合监管要求。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 2,833.28万元,占存款总额 4,171,734.48万元的比例为 0.07%,符合监管要求。
财务公司投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为 56.90%,低于 70%,符合监管要求。
财务公司固定资产净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为 0.05%,不高于 20%,符合监管要求。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财务公司对股东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余额 271,000.00万元,超过该股东出资额;对股东中信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余额 34,962.50万元,超过该股东出资额;对股东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余额 208,000.00万元,超过该股东出资额。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要求“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 50%或者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的,应当及时向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对于影响财务公司稳健运行的行为,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应予以监督指导,并可区别情形采取早期干预措施。”财务公司已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备案。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含应收利息)为 14.33亿元,占财务公司吸收存款(含存入保证金)余额 417.85亿元的 3.43%;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含应付利息)为零。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发生额及余额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重大经营性支出计划,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比例和贷款比例合理,上述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余额(含应收利息)为 3.14亿元,占公司存款余额(含应收利息)的 17.98%;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含应付利息)为零。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对外投资事项。公司合理有序安排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资金合理配置和高效运用。
1.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规定要求;
3.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未发现财务公司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与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设计缺陷;
4.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内控健全,资本充足率较高,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5.独立董事认为,财务有限公司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公司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充分、可行,公司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且独立,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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