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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之间进行无息借款会涉及哪些税务问题呢?

发布时间: 2025-04-29 次浏览

  根据财税〔2016〕36号,关联企业间无偿借款需按“贷款服务”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税务机关可核定利息收入(通常参考银行同期利率)作为计税依据。emc易倍官网

  同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的规定,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但是,“关联企业”与68号公告的规定企业集团,不一定符合,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如果将不符合企业集团的关联企业之间无偿借款,也按照68号公告处理,就有补税和税收滞纳金的风险。

  税务机关有权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1条,按独立交易原则核定利息收入(如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若实际税负不同可能导致补税。

  若借款方使用银行贷款再无偿转借关联方,原支付的利息因与收入无关不得税前扣除,需纳税调增。

  2022年10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1月13日起施行。按照该《办法》的规定,设立财务公司,应当报经银保监会批准。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属于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具体范围,因此,企业和财务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因此,关联企业之间借款,其中一方属于集团财务公司的,应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综上所述:关联企业无息借款需重点防范增值税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调整等。实际操作中应结合企业集团资格、交易实质及税法要求进行税务规划。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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