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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利得税豁免即香港税务局同意豁免征收来自香港以外离岸产生的利得税。香港税务局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只对在香港境内经营产生的利润征收利得税,即使在香港设立有限公司,emc易倍入口只要公司业务利润不是来自香港,就可在报税时向税务局申请离岸收入,以求豁免缴纳相关利得税。
优点:如申请成功,无需缴纳利得税,能节省税务支出,降低营运成本及增加公司投资能力。
缺点:申请结果视乎税局评估结果,没有100%保证。如申请不成功,需缴纳利得税。(小编认为,若证据不充分,可通过正常做账审计,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
一家BVI公司与一家香港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签约地在香港),合同规定香港公司借款100万美元给BVI公司,年利率是6%,则每年香港公司会有利息收入6万美元。而香港公司在当年度因为有利息收入的原因导致报表盈利。
回答:首先此借款合同签约地和签署过程均在香港本地未全部满足申请离岸豁免的条件,其次本案例中的香港公司是一家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双方如为关联交易则有可能税局会怀疑此利息的实质是否为投资收益或者以利息转嫁税负的可能,申请豁免则需要提供更多的资料及证明,成功率可能不高。
① 只要离岸公司的业务没有改变,在税务局的通常做法下,emc易倍入口申请离岸豁免一次便可,不需要每年都持续申请。
② 若申请成功后,税局会视公司以后年度都是离岸,会不定时复查,以我们的经验来说,短则两年一次,长则十年以上都没有复查过。
③ 如公司的业务于某一年度有变更,只要在核数报告与税表上写清楚,税局就会再次出信询问新业务离岸性质,需要重新申请离岸豁免。
④ 对于公司来讲,离岸经营是最好的经营模式,所以如果公司确实属于离岸经营,而不管是否盈利(无营运除外),建议公司在第一次做账审计的时候就申请离岸豁免,因为税务局认为一家规范经营公司的营运模式不会随意更改,所以第一年申请成功几率远远大于以后做账审计再申请。
6、公司供货商来源、商品价格确定依据;供货商送货渠道,付款渠道(如果使用信用证,还需要提供信用证信息)
7、客户来源渠道、商品价格确定依据;发货渠道,客户付款方式(如果使用信用证,还需要提供信用证信息)
8、该公司所有购销合同、发票、保险、运输单据、业务相关邮件(包括传真和电邮)等
对于税务局提出的所有问题,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一个月)回复。如果税务局同意公司的运作属离岸操作,就会发出豁免同意书。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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